当前位置 > 首页 > 借阅规则

图书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4-03 15:25:03
  • |
  • 作者:天水市图书馆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6781次

一、借阅处全年向读者免费开放,节假日不休息,读者进入借阅处一律凭本馆借书证借阅图书、期刊。

  二、读者进入借阅处及书库请勿吸烟和乱扔果皮、纸屑,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,爱护公共财物。

  三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自行选书,不准备借阅的期刊、图书等各类文献资料,阅览后应放回原处,请勿乱拉乱放。

  四、图书文献系国家财产,读者在借阅期间应爱护图书,不得随意批点、折叠、污损、剪裁、撕毁丢失。办理借阅登记后,请仔细检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等情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如违反者,视情节酌情赔偿,具体处罚依照本馆《污损、遗失书刊赔偿制度》执行。

  五、为满足广大读者阅读需求和扩大图书流通率,普通借书证每次限借三册图书(押金范围内),期限为20天,科研证每次限借五册图书(押金范围内),期限为30天,在限期内看不完者,可在到期前三日内办理续借手续。如过期不办,超过一天罚款0.5元/册,如本人有特殊情况,可委托他人代还或代办事处续借手续。逾期半年以上不归还图书者吊销其借书证,并不退还押金。

  六、馆藏工具书及单本画册、碑帖概报刊合订本不外借,只限在本馆借阅处查阅。

  七、本规则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。